内容简介
德国刑事诉讼法典有很悠久的传统。它可追溯于1877年,那时发现和侦查犯罪的方式和手段与现代相比有天壤之别,并且那时政治制度和德国社会的道德观念仍被深植于传统的价值观念中。然而在19世纪后半期得以发展的刑事诉讼法对许多问题提出了现代、自由和理智的解决方法,这些问题至今仍困扰着刑事诉讼法学家。最重要的是,德国设法提供了一种制度,它建立在法院负有“发现事实真相”的责任,并有当事人很强的介入到诉讼程序中。因此,德国的制度力争取得英美和大陆传统构筑刑事诉讼程序的最佳混合,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自1877年后,对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了许多修改,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很大的加强。然而刑事诉讼的基本框架没有变,这可能是德国法学家结构保守主义的表现,但也可能是原始立法高质量的实证。
我感到特别荣幸能在这本小书中展示给中国的读者德国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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