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简介
本书呈现了有关自动化决策的一般性观点,同时考察了自动化决策在不同司法区的具体应用及其法律规制。当自动化决策为公权力机构所用时,需要受到法治原则的约束。法治原则要求公权力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这确保了其行使结果有可预测性,也能使公民知晓公权力行使过程中的所有要件;法治原则还包括非歧视原则及比例原则。然而,算法决策的实践已经对法治原则发起了诸多挑战。欧盟在2021年制定了《欧盟人工智能法》,列明算法技术的高风险使用,以期构建治理自动化决策的法律框架。本书回顾了法律这一传统治理方式在算法时代的困境,进而展望其自我革新的可能出路。